2008年11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检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陷入借贷怪圈 非法吸储被捕
袁晴 李国平

  身为三家企业的老板,洪某为了让企业资金周转,采取虚报赢利能力,虚构借款用途等手段,并以高息回报为诱,向社会公众大肆借款达8000余万元。近日,洪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被宁波鄞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  40岁的洪某名下有一家经营旅游帐篷的服饰企业和两家经营箱包、服装出口业务的工贸公司。此外,她在一家造船公司也拥有三成股份。
  洪某的3家企业需要400万元的周转资金。可由于各种原因,资金运转一度陷入困境。2005年初,听人说,只要利息给得高,可以私下找人借钱。洪某于是以10%的利息,十几万、几十万地向莫某借钱,获利后及时付给利息。
  2007年8月,由于投资失利,洪某无法归还债务。而她还向其他20余人借了钱,利息也在10%左右。到了2008年春节,洪某累计负债2000万元。今年4月开始,被逼入绝路的洪某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,仍以隐瞒负债、亏损的真相,虚报赢利能力、虚构借款用途等手段,并以高息为诱饵,大肆向公众借款,累计达8000余万元。借来的钱款用于归还他人利息等,根本没有投入到生产上。8月27日,走投无路的洪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